此次依法强制腾地一方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,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县征地工作程序合法、内容公开透明。
早在2010年2月,湖南省人民政府就已经批准征收澧源镇方家坪村酉水河边的3.742亩耕地。批文签发后,桑植县人民政府立即发布了该地块的《土地征收公告》,向公众告知了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办公居住综合用地,安置补偿方式为一次性货币安置,并详细告知了该地块的范围、面积等信息。随后,桑植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批文、《征地公告》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,草拟了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》,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公众予以公示。该方案明确了征收土地按45000元/亩予以补偿(含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、青苗费等),地上附着物补偿29806.00元,两种款项共计198196.00元。该方案还告知了被征地农户具有申请听证的合法权利。鉴于该方案在公示期内没有农户申请听证,2010年10月,桑植县国土资源局与该地块所在居委会达成《征地补偿协议》,约定桑植县国土资源局一次性全额支付征地补偿款给居委会,由居委会负责发放征地补偿款以及腾让土地。
经过多方的协调努力,一直到2013年4月,仍有谷志标等3户不肯领取征地补偿款,拒不腾地。桑植县国土资源局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决定使用法律武器,依法先后向谷志标等3户分别送达了《限期腾地告知书》、《限期腾地决定书》以及《催告通知书》,要求他们在限期领取补偿款并腾地。在谷志标等3户均未理睬的情况下,桑植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2013年11月,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桑植县国土资源局做出的《限期腾地决定书》,如谷志标等3户仍拒不履行,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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